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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行立改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六批交办问题
本报讯 (记者 刘双英) 5月4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3件第六批群众反映问题后,立行立改,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改到位。
针对群众举报的“南郊区西韩岭乡北村村南的一家活性碳素厂二氧化硫气味难闻,粉尘较大,污染当地水源”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活性碳素厂为市金盛豪达炭业有限公司,建有5个生产用水循环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建有1个生活污水收集池,统一收集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统一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炭化生产线两条均已停产(2017年4月停产),4台年产700吨活化炉停产,2016年3月由山西泓澈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炭化和活化生产线的二氧化硫排放进行过监测,均未超标。因此,群众举报的二氧化硫气味难闻与实际不符,但其煤泥堆棚、炭化料堆棚未全部封闭,粉尘污染属实。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复产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同意;南郊环保分局已立案上报市环保局处罚。
“南环桥北侧桥面,晚上从桥上往下倒垃圾”,针对这一问题,现场调查发现,该餐厨垃圾由云冈美高大酒店厨房流出,因水分太大,偷运人员行至南环桥时将水分滗出后倒入御河。市政执法人员根据《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暂扣运输车辆,对擅自处理餐厨垃圾的云冈美高大酒店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运输餐厨垃圾并向御河倾倒餐厨废弃物的人员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群众反映的“南郊区口泉乡白洞村玉龙洞附近有黑洗煤厂,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为南郊区鑫隆洗煤厂,于2016年11月建成,12月投产使用,日生产能力200吨。该洗煤厂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2017年5月6日,我市已依法强制取缔该洗煤厂,其生产设施、厂房全部拆除,并用黄土覆盖场地。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交办大同市群众反映问题清单》见二版)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督察期间(2017年4月28日-5月2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51-3805000,专门邮政信箱:山西省太原市6103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